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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足球联赛的反垄断法律规制引起了哪些关注

世界杯上个月刚刚结束。 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中央电视台获得了世界杯在中国大陆的独家电视转播权。 同时,央视还拥有新媒体发行权。 咪咕、抖音等媒体需要从央视获得世界杯比赛的转播权。 体育赛事转播权的价格一直很高,其中世界杯和奥运会是最昂贵的两项赛事。 五个主要足球联赛每年平均可以带来近20亿欧元的转播收入。 2017年,腾讯斥资5亿美元(约32亿元人民币)成为NBA中国数字媒体未来五年的独家官方合作伙伴。

与国际体育赛事一样,中超联赛作为中国足球最高级别的赛事,拥有转播权和相关权,同样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 2015年nba中国转播权,中国体育动力与中超联赛签订为期五年、价值80亿元的全媒体转播合同。 最高院发布的2022年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案件涉及体育赛事商业权独家授权中的反垄断审查。

中国职业足球联赛的发展历史:

现代足球于19世纪末传入中国。 新中国成立后,足球经历了计划经济下的全民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的职业化、市场化发展。 1994年中国足球甲A联赛的成立是中国足球联赛职业化改革的里程碑,但中国足球联赛的反垄断审查规定却是空白。

2004年,“中国足协超级联赛”成立时,并未关注职业联赛的反垄断法律法规。 在此期间,中国足协的行政垄断不仅严重制约了联赛竞争机制的有效性,还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甚至陷入触犯刑法《足协总体方案》的腐败案件。 2015年《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条例》颁布实施,中国职业足球联赛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中国职业足球联赛的反垄断法律法规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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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原告:体娱(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中超联赛有限公司、上海英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原审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2020)沪73知民初736号、(2021)最高人民法院知民初1790号

案件基本事实

经中国足协授权,中超联赛获得了中超联赛资源的代理开发和运营权。 2016年,中超联赛对2017年至2019年中超联赛官方图片合作机构进行网上公开招标,英迈公司以相应报价中标,从而获得中超联赛图片独家运营权资源方面,体育娱乐公司却没有中标。 但该体育娱乐公司在2017年、2018年仍派人进入中超联赛进行拍照出售、传播。期间,中国足协为维护英迈公司独家经营权,曾发布声明予以制止。权利。 2020年6月24日,体娱公司以中超公司和英迈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对方只能与英迈公司进行交易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超公司和英迈公司中超公司、英迈公司停业整顿。 垄断行为,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抗辩观点

体育娱乐公司认为,无论市场份额、商品价格控制、对其他经营者的依赖程度等,本案相关市场均应界定为中国足协超级联赛(以下简称中超)画面市场。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度。 从操作便捷性来看,CSL和英迈在该市场占据市场主导地位。 在此基础上,中超联赛和英迈公司滥用了其市场支配地位:中超联赛和英迈公司坚持要求摄影师只能向英迈公司提供由摄影师拍摄的比赛图片,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 英迈公司采取投诉、诉讼、举报、列入黑名单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后,2017年至2019年中超联赛图片市场的销售市场和采购市场均被英迈公司绝对控制,不再存在竞争。 因此,CSL和英迈的垄断行为已经消除了该市场的竞争。

英迈公司认为:本案相关产品市场为图片市场或体育赛事图片市场。 从需求替代和供给替代的角度来看,中超联赛画面不构成独立的相关市场; 从相关产品的需求替代角度来看,体育娱乐公司以图片内容作为认定相关产品市场的唯一依据,不符合常识和法律规定; 采用“假定垄断者检验”分析方法,也可以得出中超联赛图片不构成独立相关市场的结论。

假设垄断者测试也称为 SSNIP 测试。 根据假想垄断者检验方法,如果假想垄断者在持续一段时间内适度提高价格,导致消费者转向其他替代品,则该替代品与诉争产品属于同一市场,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竞争关系; 否则,它不属于。

据此,英迈公司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英迈公司对中超图片市场上下游、供需双方不存在重大市场影响力,对中超图片产品定价不具有支配地位。 英迈公司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中超公司独家经营中超联赛图片合法合理。 中超公司授权英迈公司独家经营也是合法合理的。 不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 对竞争各方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积极的竞争作用。

中超联赛认为,中超联赛是具有公益属性的商业赛事,其相关商业利益是可以保护、应当依法保护的民事权益。 鉴于体育产业天然的封闭性和垄断性,其赛事资源一直都是赛事。 主办方单方面拥有。 当然,赛事主办方有权分配和开发相关赛事衍生资源。 英迈公司依法取得的中超联赛图片资源的商业化权益受法律保护,具有排他性。 活动中拍摄的视频和图片通过独家方式授权给特定的商业伙伴。 接下来通常是重要的体育赛事联盟。 国际惯例。 更重要的是,中超联赛图片市场并不构成相关市场。 中超、中国足协在相关市场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

法庭裁判员

1、中超、英迈市场占据主导地位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现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控制相关市场中商品价格和数量的能力。 。 或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市场地位。”根据定义的具体规定,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能够控制交易条件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时,具备这两个条件之一即可构成市场支配地位。

根据法律规定和政府授权,中国足协成为全国唯一可以组织和管理全国性足球赛事的组织。 排除其他经营者依法举办国家足球赛事。 中国足协拥有全国(成年男子)足球赛事的独家经营权。 和专有的公民权利; 中国足协独家授权中超联赛运营全国足球比赛,中超联赛相应获得独家经营权; 中超联赛又将赛事图片独家授权给英迈公司,英迈公司据此获得国足赛事独家运营权。 获得联赛图片相关市场独家运营权。

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现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关于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第十八条(现第二十三条)关于经​​营者认定的规定来看,依据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第十九条(现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经营者能否控制商品交易或者维持市场壁垒是其核心要素(要求)用于确定市场支配地位。 如果经营者具备这两个核心要素之一,就可以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本案中,中超公司和英迈公司在中超联赛运营市场和中超图片运营市场分别拥有100%的市场份额,应当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英迈公司在中超联赛图片独家销售方面具有市场地位,因此可以确定其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 根据中超联赛作为中超联赛主办方确定的赛事图片拍摄和使用规定,持证媒体摄影师拍摄的图片除供中超报道自用外,只能提供给英迈公司对外商业销售,不能被其他媒体或个人自行对外商业销售直接限制其他经营者参与竞争,对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存在重大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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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足球比赛期间的摄影区域,摄影师需要获得授权才可以向外界发布照片。

2、中超、英迈未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其法律依据是《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现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无正当理由,限制交易对方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交易”。只能由其指定的运营商进行。”

从独家授予形象运营权来看:

经营权授予合法、合理。 对于体育赛事来说,也体现了商业的竞争本质。 独家授予中超联赛图片经营权具有法律依据和正当理由,不违反反垄断法的禁止性规定。 。 除法律对经营资格等有特殊规定外,经营者原则上可以自由选择如何行使经营权。 在排他性授予经营权过程中,一般不存在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项(现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所规定之限制交易(对象)情形。 以本案为例,中国足协依法取得了独家经营国家足球赛事的垄断地位。 大部分比赛图片用户只能与中国足协交易比赛图片。 这种对交易供应商的独特限制是根据《体育法》的规定有法律依据的,不存在缺乏正当理由的问题。 因此,它们不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类型和范围。

从中超联赛图片独家销量来看:

英迈公司竞标获得2017年至2019年中超联赛图片独家运营权,有效成为中超联赛图片独家运营商。 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中超联赛图片商业销售的唯一合法供应商。 中超联赛图片用户(需求方)只能从英迈公司购买。 这是基于原经营权所有者中国足协通过授权和相应传递,依法享有专有权(垄断经营权)。 符合法律规定,合理。 ,限制交易的情况具有正当理由,不属于“限制交易对方仅与无正当理由的交易对方进行交易”的范畴。

两级法院的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中超、英迈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且两家公司从事被诉行为具有正当理由,裁定驳回体娱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 体育娱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反垄断法预防和制止滥用权利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但权利固有的排他性形成的“垄断状态”不属于权利滥用。 中超公司和英迈公司在中超联赛图片运营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中超公司选择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授权英迈公司独家运营2017年至2019年中超联赛图片资源,这反映了程序方面的竞争; 本次经营权的独家授予是竞争的自然结果,有合理的理由。 它不具有反竞争效果,也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同时nba中国转播权,中超联赛图片用户(需求方)只能从英迈公司购买赛事图片。 这是基于原经营权持有者中国足协依法享有的经营权,是授权的结果。 符合法律规定,合理。 限制交易情况有正当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亮点

本案明确,只有不当行使专有民事权利才可能成为反垄断法防范和制止的对象,但专有民事权利或专有民事权利本身并不是反垄断法防范和制止的对象。垄断法。 本案对于明确专属民事权利的行使边界、维护企业合法经营具有重要价值。

扩张:中超联赛常见的垄断行为

1、垄断协议

在职业足球联赛领域,为了保证比赛的不确定性和观赏性,就必须保证竞技平衡。 为了降低成本,各个足球俱乐部会通过协议与球员约定服役年限,以减少不同俱乐部之间的球员数量。 流动。 这是足球联赛领域的横向垄断协议。 除了足球联赛之外,还有电视转播权、网络传播权等各种权益。 这些权益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也具有一定的法律属性。 市场主体之间或者俱乐部之间可以通过协议排除其他市场主体的进入或者经营权,也可能构成垄断协议。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职业足球联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主要表现在赛事转播权的买卖以及赛事冠名赞助商的选择等方面。 对赛事转播权和冠名权的绝对控制,使得职业足球联盟掌控了协议合作伙伴的选择以及转播权和冠名权的价格控制。 其具有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极易形成垄断行为。

职业足球俱乐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有多种:一是垄断定价行为,主要表现为高价出售球票。 职业足球俱乐部无论是单独还是与职业足球联盟联合,在主场比赛或其他重要赛事的门票定价上都具有绝对优势。 而上述赛事对于作为消费者的广大球迷来说是不可替代的,从而给职业足球俱乐部提供了哄抬票价、获取超额利润的可乘之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二是利用销售行为,主要表现为职业足球俱乐部在销售赛事门票时强行捆绑球衣、纪念品等赛事周边产品,或者捆绑多场甚至全部比赛的季票,严重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三是拒绝交易,主要表现为职业足球俱乐部利用自己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nba中国转播权,无正当理由故意压低球员、教练等职业足球从业人员的工资。 如果他们不满意或抵制,他们就会排斥就业,从而拒绝贸易。 此外,其目的还表现在无正当理由拒绝与足球相关行业的赞助商和供应商进行交易。

3、经营者集中度

职业足球联赛经营者的集中度主要体现在职业足球联赛的扩容、合并以及职业足球俱乐部之间的关系上。 通过经营者集中,优势联盟或俱乐部可以控制其他竞争性联盟或俱乐部,从而实现自身利益。 最大化目的。 这种垄断行为严重限制了联赛机制的发挥,扰乱了正常的职业足球市场。 它是职业足球联赛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阻碍了赛事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但基于职业足球联赛的特殊性,监管范围应仅限于同级别比赛的实体,防止监管范围过度扩大。

附:法律规定

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正当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正当的低价采购商品;

(二)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对方进行交易的;

(四)无正当理由限制交易对方只能与其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无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中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的;

(六)无正当理由对同等条件的交易对手实行差别化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的;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能够控制相关市场上商品的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相关市场商品的交易能力的市场地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

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和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二)经营者对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控制能力;

(三)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交易的依赖程度;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度;

(六)与认定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反垄断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

(二)两家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

(三)三大运营商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之和达到四分之三。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低于十分之一的,不能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其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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