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篮球新闻 > 正文

擅自将NBA球星形象进行卡通化而吃上官司!

NBA联赛作为世界知名的篮球赛事,家喻户晓,不少企业都希望获得授权来开发周边产品。 正因如此,一些公司因擅自卡通化NBA球星形象而被起诉。

因认为成都蓝飞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飞公司)、青岛零线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线公司)和广州畅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悦公司(以下简称畅悦公司)运营的《可爱篮球》游戏使用现役NBA球员、退役球员、主教练、管理层的卡通形象、名字、昵称等NBA识别元素。 其行为不仅涉嫌构成商标侵权,还涉嫌侵犯NBA特征识别库。 所享有的财产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美国NBA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公司)与上海瓦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瓦普公司)共同将三被告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17年5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被告构成侵权,责令其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并依法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 三被告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近日,广东高院对上诉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由于NBA联盟知名度较高,且本案一、二审均认定NBA集体形象,包括NBA球星形象构成商业化权,擅自将其作为游戏中的卡通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相关法律问题相对复杂。 新颖且颇具典型性。

提起侵权诉讼

这家美国公司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称NBA联盟经过70多年的发展和运营,已成为全球最具影响力的篮球赛事之一。 该公司的成立是为了帮助美国职业篮球联盟及其成员获得篮球机会。 与该运动相关的任何识别标记的权利和使用。 美国商业公司是NBA知识产权、集体肖像权和无形财产权的持有者。 同时享有NBA特征识别数据库中NBA集体形象的集体肖像权和公民权利。 经原告美国商业公司授权,瓦普公司有权在NBA手机游戏中使用NBA标志、NBA集体肖像权、NBA特征识别数据库,并有权禁止他人使用上述内容。 NBA标志、未经许可的NBA集体肖像权、NBA特征识别库等。

萌卡篮球是一款以NBA为背景的休闲竞技游戏。 在游戏中,玩家扮演球队经理的角色。 他们通过不断强化阵容、培养球星,打造自己的强队,征战各个级别的比赛。 该游戏于2013年12月5日首次公布。2014年2月,凌贤公司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登记著作权,成为萌卡篮球游戏软件的著作权人。 萌卡篮球游戏上线后,可通过、永永酷、Apple Store等数十个游戏平台免费下载。 此外,该游戏还可以在畅悦公司运营的手机游戏网站上下载。

梦卡篮球上线后,美国商业公司断定蓝飞公司和零线公司在游戏中使用了“梦卡篮球图文”,注册了域名,并使用“梦卡篮球”是一款以NBA为主题的游戏。 “休闲竞技游戏”表述涉嫌构成商标侵权; 二公司在游戏中使用多名现役NBA球员、退役球员、主教练、管理层的卡通形象、姓名、昵称,涉嫌侵犯美国商业公司权益。 NBA集体肖像权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两家公司在比赛中使用多个NBA标识元素,涉嫌侵犯美国企业在NBA特征标识库中享有的产权,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长岳公司为两被告的上述行为提供了便利,且在收到警告信后并未停止帮助,涉嫌构成共同侵权。

据此,美商公司、瓦普公司共同将三被告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法庭否认侵权

三被告对被告美国商业公司和瓦普公司一审提出的指控不以为然,进入答辩阶段。

被告兰飞公司和零线公司共同辩称,一方面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美国公司享有NBA知识产权、集体肖像权、无形财产权等权利;另一方面,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美国公司享有NBA知识产权、集体肖像权、无形财产权等权利。 其次,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NBA为驰名商标,不能证明本案认定该商标驰名的必要性; 第三,原告主张的NBA特征识别库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对象。 另一方面,首先,被诉游戏并未使用NBA商标; 其次,被诉域名是零线公司合法注册的域名,mcnba是汉语拼音首字母的组合,不侵犯NBA的商标专用权。 而且,被诉游戏中的卡通人物是被告零线公司完成的原创作品,与真实的NBA球员不相似,不侵犯原告的NBA特征识别库。 被诉侵权游戏中的队徽也由被告零线公司设计,与原告的注册商标不相同或不近似,被诉侵权游戏中队徽的使用不构成商标使用。

被告畅悦公司辩称,首先,被诉侵权游戏并未被放置在其平台首页。 仅提供被诉游戏的下载链接,用户需要搜索指定名称才能下载; 其次,该公司并未从被诉侵权游戏中获得收入; 第三,该公司未收到原告的警告信,收到诉讼材料后该游戏被下架。

审判焦点问题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包括:一是诉讼是否合法授权; 若是,原告主张被告侵犯NBA注册商标权的主张是否成立; 其次,原告主张被告侵犯NBA集体肖像权,其特征识别库财产利益及构成不正当竞争是否成立; 第三,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能否成立等。

其中,双方在第二个焦点问题上争议较大。 对此nba比赛用的篮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由于NBA联盟、联盟、球星、球队的知名度极高,当相关公众看到这些使用NBA标识元素的游戏和产品时,会引发愉悦感。观看NBA联赛。 产生情感共鸣,从而激发购买欲望。 相关证据证明,NBA标识元素可以商业化,而商业化使用如果被某个市场经营者垄断,无疑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更大的竞争优势,赢得更多的商业利益。 美国职业篮球联盟(NBA联盟)是NBA联盟的创始人和组织者。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NBA联盟在全球范围内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这种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归根结底来自于国家篮球联赛的巨额投入和诚信经营。 NBA标识元素商业化所获得的商业利益,正是这种投资和运营的结果。 国家篮球联赛的投资和运营应当受到法律认可。 因为只有这样nba比赛用的篮球,努力和贡献才能得到回报,艰苦奋斗、诚信经营才能得到激励。 因此,通过NBA标识元素的商业化和垄断使用而实现的利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应由美国职业篮球联盟享有。 原告主张的NBA特征识别库财产利益,实际上是通过NBA识别元素的商业化垄断使用而实现的民事利益。 被告辩称NBA特征识别库的财产利益不是法律保护的对象,依据不足。

此外,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还认为,梦卡篮球比赛中使用NBA标识元素属于对这些元素的商业使用。 被告没有选择其他元素,而是选择了NBA标识元素用于商业用途。 这并不是无目的的随意行为,而是被告希望利用NBA联盟和联盟的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玩家购买其游戏服务,从而获取利润。 为了更大的利益而有意识的行为。 这种行为并没有得到美国公司的认可。 这是一种搭便车、攫取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 无疑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两原告的合法权益nba比赛用的篮球,构成对两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等待。

综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被告蓝飞公司、零线公司停止在梦卡篮球比赛中使用NBA标识元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其中长岳公司负责。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0万元。

三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广东高院近日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记者蒋旭通讯员肖盛成)

展开全文阅读